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广东广州、浙江宁波、辽宁沈阳、山东诸城等四城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为深入推进我市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目标如下:
(一)2011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20%以上;
(二)2012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2013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四)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如下:
(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二)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贸易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三)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配合。
(四)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开展,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六)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七) 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交通委牵头组织开展,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八)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交通委牵头组织开展,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四、实施步骤
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6月15目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具有经济和社会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关,下同)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6月15日前报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德浩,联系电话:87173573,传真:87173577,电子邮箱:huangdh@ningbo.gov.cn)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服务指导,组织制定本行业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完善考评程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每年11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考评等工作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并强化督导,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达标考评申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本地、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五年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市里成立分管市领
导任组长的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先争优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主人翁姿态,做到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合力。要把“三思三创”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注重整改落实,确保企业达标质量。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供信息技术保障。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要通过各种途径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调动达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要选择一些单位和不同行业企业作为先试先行单位,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树立一批达标示范企业,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扩大覆盖面,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四)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在现有奖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力。市安委办要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惩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专项资金,强力推进。要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工作没有落实的地区、单位要通报批评。
转摘自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甬政办发〔2011〕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