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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交纳与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8-18 , 点击数: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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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本协会财务管理,切实为行业发展和会员单位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协会经费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规范管理,经费使用本着用行业的钱,办行业的事,为行业服务和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二条  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协会会员单位依据协会章程规定应尽的义务。会员会费按市民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交纳。会长单位每年人民币30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人民币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人民币3000元,理事单位人民币2000元,会员单位人民币1000元。会费交纳时间,年会费每年三月底前一次性交纳,新会员在加入协会时交纳(非营利的部门和个人加入协会的会费按自愿原则处理)。

第三条  会员拖欠会费一年以上,经联系继续拖欠的单位即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  协会经费除会费收入外,也可通过获取政府工作经费或接受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的捐赠、资助。凡会费和资助费由协会开具收据。

第五  会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本协会网站建设、会务、调研、信息、会刊(会报)编印、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组织考察和学术经验交流、培训、办公及工作人员等费用。

第六  经费管理:

(一)协会经费由秘书长组织收取管理,银行开设专户,协会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收据。

(二)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实行年度经费预算;预算内经费开支使用由会长委托秘书长审批;超预算或数额较大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批。

(三)经费收支定期向会员单位公布,接受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四)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审计。

第八条 理事会届满后,由秘书长代表本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报告,经大会审核后移交下届理事会。

第九  本协会财务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及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  本办法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生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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