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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发布日期:2014-07-03 , 点击数: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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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公布施行,该规定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等五类企业,分别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再上岗。

  3.必须严格落实海洋石油设施设计、建造和运行第三方发证检验制度。

  4.必须安装防喷控制系统,自溢井必须安装井下安全阀。

  5.必须按规定辨识拖航、动火等作业风险。

  6.必须确保消防、救生、逃生设备齐全完好。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确保应急演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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