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凸显了安全责任的缺失。安全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搞好安全工作必须以落实责任为前提,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主体责任则是重中之重。“8•2”昆山爆炸事故已经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主要归咎于中荣公司长期严重“偏沉”经济效益,员工长期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忽视安全环境治理与劳动防护,安全管理严重不足,导致安全隐患重重,终酿大祸。而“7•31”高雄爆炸事故中,台湾“中油”的管线在“死亡箱涵”里长年和水、氧接触,导致腐蚀严重,是“一连串的人为疏失”,高雄市环保局直指李长荣化工公司是此次气爆事故的罪魁祸首。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不能正确摆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尽职、不尽责,导致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跑偏、落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凸显了安全意识的淡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有高度的思想认识,并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这是检验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尺”。安全意识强不强,安全工作大不同。“8•2”昆山爆炸事故企业,厂房设计建设违规、生产线布局过密、除尘系统不行、电气设备不防爆……有员工表示,上班之前没有进行安全培训,也没人讲过粉尘爆炸。以上种种先天不足,都是安全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特别是该企业在事故前不久,已经发生过燃烧事故后仍不警醒,更凸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漫不经心”。发生在西藏的“8•9”致44人交通死亡事故,事故责任主体飞翔旅行社负责人与圣地汽车旅游公司负责人目前已被依法控制。从事故单位拒绝接受采访,并驱赶记者的行为中可以看出,该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麻木不仁。
这凸显了安全监管的乏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一指示,震聋发聩,发人深省。我们搞建设、谋发展,乃至一切工作,都必须将红线意识贯彻始终。但昆山的中荣公司因为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和“支柱企业”,似乎在各方面都享有可以逾越红线的“特权”。公司安全生产的基本设施先天不足,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员工作业环境极其恶劣,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企业成为安全监管的盲区“7•31”高雄爆炸事故中,20多年来,不论是水工处或市县合并后成立的水利局,都没有对企业生产设施进行监管和定期维护。因此,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必须有高度警觉、刚性措施和实际行动。
“人祸”可防易控,为何接二连三?值得深思、警醒并有所行动。杜绝“人祸”,务必要抓住安全责任这个前提,强化安全意识这个根本,创新安全监管这个手段。唯如此,才能真正斩断事故根源,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悲剧永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