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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煤矿山严打四种非法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4-08-15 , 点击数: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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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省持续开展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地方非法盗采建筑石料等资源的情况依然屡禁不止,矿山建设项目没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就进行非法建设、安全设施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使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进行非法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由此导致的事故也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安委明电〔2014〕5号)精神,决定利用4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  

  一、打击和取缔四种非法违法行为

  1.矿山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性矿山没有按照规定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进行非法采矿的。

  2.矿山采掘施工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进行采掘施工的。

  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没有按规定通过审查批准,实施非法建设的。

  4.矿山企业超越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范围进行违法采矿或建设的。

  二、整治二个方面违规行为

  1.矿山不按照设计进行采掘施工的。主要有:采矿方法、采矿顺序及采场要素与设计不符的;地下矿山运输行人巷道通过采空区及井巷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2.矿山图纸不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及图纸不规范的。主要有:金属非金属矿山没有按照要求绘制相关图纸的;没有按照要求定期更新图纸和进行日常填图,图纸不能反映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图纸造假或不全面,有意隐瞒矿山真实情况的;图纸绘制不规范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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