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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31 , 点击数: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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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

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二)研究拟订和审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勇国务委员

  副组长:杨栋梁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吴新雄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肖亚庆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连维良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明公安部副部长

  刘 昆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王 宁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张喜武国资委副主任

  陈 钢质检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胡可明法制办副主任

  张玉清能源局副局长

  沈殿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章建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

  刘 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总局总工程师、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司长王浩水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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