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方案》由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审查。其中,省级登记发证矿山的《方案》委托矿山所在地县级相应部门组织审查。市级相应部门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委托。没有委托的市,采矿许可登记发证和立项分别对应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须参与审查。
通知明确,提交审查的《方案》由负责组织审查的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收件,并将受理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组织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再由两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方案》的审定和批复。
来源: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