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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举行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立法听证会

发布日期:2014-11-18 , 点击数: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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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宁波市政府法制办举行全国首个《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草案)》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

  听证议题主要是:(一)《办法(草案)》中设定的特殊天气的范围是否合适?强对流天气及大气重污染天气纳入特殊天气范畴是否必要?相关操作性问题如何解决?(二)《办法(草案)》第二章中对用人单位责任的相关规定是否合适?可操作性如何?(三)《办法(草案)》第三章规定了高温、低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温、低温期间要求部分时间段暂停工作、发放高温津贴、设置工间休息场所等规定,并专门对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做了规定。这些规定的设置是否合理?高温、低温期间的划分是否符合宁波实际?(四)《办法(草案)》第四章从本市实际出发,在全国首次规定了台风、大气重污染及强对流天气情况下劳动保护的措施。这些措施的设置是否合理?对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要求用人单位对由于必要的公共保障及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岗位上的户外工作人员,按日给予日平均工资补贴的规定是否合理?(五)《办法(草案)》中的法律责任设置是否合适?

  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6人,包括:企业代表3名,企业员工代表3名,行业协会代表1名,工会组织代表1名,妇女组织代表1名,立法志愿者2名,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荣誉市民1名。邀请市级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

  会上各代表都把充分准备的议题在会上表述,提出中肯的建设性建议,市法制办、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等部门参加听证,法制办将整理发言材料后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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