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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鑫强冷冻公司“11.11”液氨泄漏事故通报

发布日期:2014-11-20 , 点击数: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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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

     2014年11月11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江北区宁波鑫强冷冻有限公司(江北区甬江街道环城北路东段814弄792号)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厂区内12名装卸货物的工人轻微中毒。

     事故发生后,江北区消防、安监、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于当日下午1时许现场处置完毕,避免了事故进一步扩大。江北区安监局根据事故性质,已责令宁波鑫强冷冻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一是违规操作。该公司氨机工程某未按要求严格控制冷却器液位量,致使液氨吸入压缩机缸内,发生压缩机气缸盖顶破;二是设备安全附件缺失。制冷压缩机的排气管上没有设止回阀,当制冷压缩机的气缸盖被顶破后,高压端的氨气向制冷压缩机的缸裂处喷出而无法关闭切断;没有安装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及联锁装置,致使中间冷却器在液体过高时无法报警和联锁。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企业法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要求开展员工培训,未实施应急救援演练。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责不清。三是未对临时招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未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与防护应急措施。四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重点设备设施安全附件与应急救援装备缺失。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涉氨制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工作不轧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市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认清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江北宁波鑫强冷冻有限公司“11.11”液氨泄漏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厌烦情绪,扎实做好涉氨制冷专项整治扫尾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开展过程中,要紧紧抓住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中问题反复、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重点整治,重点监管。要督促相关企业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防范措施。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探索创新,构建长效。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近几年开展的专项整治基础上,切实总结经验、研究措施,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效,努力形成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请各地将此通报传达到辖区涉氨制冷企业。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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