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短短的4天时间内,两次下达停产指令,彰显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治安的决心和毅力。
不安全,就不生产。这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要求。它不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问题和隐患很多,事故总量仍然偏多,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生产力水平不均衡、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等深层次矛盾,与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相互交织、相互纠结,凸显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我们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对照检查,把依法治安,从严治安的法治思维,贯彻于生产的全过程,让“不安全就不生产”的停产停建指令成为安全生产监督领域里的新常态。
不安全,就不生产,不安全,就不能生产,是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本、最朴素的认识。在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主动抓安全的积极还不够的情况下,综合监管部门应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与交通、公安消防、住建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所有企业不论大小,进行地毯式检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法规识别、制度建设、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管理等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既要检查书面资料,更要检查现场管理,重点突出违规建设、违法生产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现场管理和厂房建设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安全评估,确属难以短期整改的,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责令其停产停建。使企业通过短期的事故隐患整改,在思想上对合法合规性生产的重要性有一个彻头彻尾的认识;使企业认识到依法建厂、依法办厂、依法治安的重要性。
哪里有隐患,哪里最容易发生事故,只有企业自己最先知道。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在学法、宣法、知法、懂法、守法上下功夫,组织部门、人员研究企业所需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逐条识别,逐条对照现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合法合规性评估,查缺补漏,配置人员,完善管理,改进技术,强化劳动保护,使企业生产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要有不整改就不生产的决心和毅力。
行业管理部门既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又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内行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内行的作用,深入自己主管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差距,从人员配置、安全培训、业务培训、安全投入、技术革新、现场管理、建章立制、责任考核等方面下功夫,完善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条件。使依法治安,依法管理成为行管部门实施安全管理的新生态。
不安全就不生产。这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我们尊重生命,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最基本、最本质的要求。让我们拿起“不安全就不生产”法律利剑,做到事先想安全,事中保安全,事后分析和研究安全,让“不安全就不生产”的停产停建指令成为我们依法治安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