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源头管理
该《意见》从“四个时间节点”上,各级安监部门要计划安排好化工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的规范设计与评估工作:一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的化工装置和危化品储存设施,进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设计;二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化品储存设施的所有新建化工企业,要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三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化品储存设施,应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四是,从2019年底前完成在役化工装置、危化品储存设施的安全仪表系统评估与完善工作。
2、加强基础管理
在全面推进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与评估工作过程中,要侧重加强二项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加快相关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统一规范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与评估工作;二是,完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确保推进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与评估工作。
3、加强周期管理
在“四个时间节点”的推进实施中,要重点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维护”周期的管控,主要把控“设计依据、规范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规范制度”等五个方面,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四个时间段的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与评估工作。
4、加强措施管理
在全面推进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与评估工作当中,要从四项举措上予以保障:一是,严格加强安全仪表系统运行过程报警管理制度的执行;二是,严格安全仪表运行过程控制系统的管理;三是,严格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适时检测;只有这些管理措施的跟上,才能确保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的正常可靠和有效运行。
总之,根据上述“四项管理”要求,各安监部门应积极开展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与评估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工作目标,确定试点单位,明确进度要求,切实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化工过程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