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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为期两个月联合治超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4-12-09 , 点击数: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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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公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决定,开展全省联合治超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为期2个月。目标是通过路面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上路行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源头治理,从严查处出厂(站、矿)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过科技治超,从重处罚违法1年内3次以上仍继续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是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重点处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以上的货运车辆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重点加强对省际节点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重点桥梁的管理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桥。  

    按方案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职并做好相应工作。加强路面执法,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对于重点县(市、区)和重点源头,要从货物源头的装载管理和路面执法两方面共同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工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合作,切实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对所有经检测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先卸载、后处罚,绝不放行只处罚不卸载的车辆。已经实施非现场执法的要结合非现场执法设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同时,方案还要求加强源头治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强化货运源头巡查等措施,加大货运源头治超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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