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邮寄信函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