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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四个方面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发布日期:2014-12-18 , 点击数: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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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宁波市安监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和罚款数额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立案查处24起,同比增加100%;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3起,罚没款金额271.4299万元,同比增加196.43%,罚没款已全部收缴。

   一、加大对已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立案处罚了两起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对违法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进行立案处罚的同时,跟踪企业隐患的整改,严格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闭环管理,以罚促改,坚决杜绝“一罚了之”现象。

   二、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今年对5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9个责任单位和6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立案处罚,共收缴罚款253万元。市安监局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事故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危化、建设工程等高危行业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

   三、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罚力度。按照“零推诿、零积压、零延迟”的原则,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今年共处理有效投诉举报件63起,及时办理并回复举报人,做到件件有落实。发现举报件中应当立案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立案调查,全年对5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共计收缴罚没款15.5299万元。

   四、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今年对举报案件的核查中,发现某中介机构存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违法行为,经省局交办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行政处罚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了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规范了中介市场,促进了中介机构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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