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专项调研显示,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前11个月,二中院审理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分别为68件、69件和52件,分别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15%、13.6%和15%。
2014年数量下降系首都中级法院辖区调整所致,从此类案件所占比例看,有逐年增长态势。
此外,电动车交通事故伤亡率高,在今年52起案件中,46起案件有当事人伤亡,伤亡率高达88%。
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电动车是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对此,法官解释说,此类案件要参照国家的具体的行业标准进行细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