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率先出台水上休闲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07 , 点击数:1478
近年来,我市以漂流、水上乐园和海上休闲旅游、渔家乐等为主的水上旅游项目发展迅速,水上休闲旅游越来越受青睐。同时,其安全隐患不断显露,险情时有发生,给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奉化市坚持问题导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职能部门敢于担责,率先出台了《奉化市水上休闲旅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漂流、海上游览观光和水上乐园等为主题的水上休闲旅游项目的监管责任主体,其中漂流由水利局牵头监督管理;海上休闲游览类项目由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监督管理;水上乐园类旅游项目由旅游局牵头综合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交通、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环保、体育、质监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水上休闲旅游实行镇(街道)属地日常监管和部门依法查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强化联合执法机制,有效理顺了海上休闲旅游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