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对本质安全型企业提出的“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创建要求,可以说标准非常高、范围非常全面,而真正实现达到这些要求,笔者认为还得从头抓起,从企业的基建初期开始,以“管控一条龙”的方法抓好企业建设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管制。
项目设计:让细节成为精品
在项目设计阶段,我们不仅要考虑总体上的科学规划,而且还要注意每一个细小环节是否存在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缺陷和不足。笔者认为,每一个系统的设计要首先考虑安全要求,要按照可能发生的最恶劣事故的安全条件来进行设计。
比如,在设计疏水或者排空气系统时,在考虑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的同时,要考虑是否存在烫伤人员的可能;在设计阀门管道时,要考虑人员在操作中是否会碰到邻近设备造成受伤;在相关设备设施旁边设计操作平台时,操作空间和安全距离是否满足人员在事故突发情况时迅速安全撤离。等等这些,都是一些细节上的问题,但设计上的不足同样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安全事故,而这一点需要设计单位和广大企业加以重视。
另外,近年来还存在一种绝对不能提倡的情况,那就是不计代价的“降造”。上级主管部门对“降造”的前提条件就是保证安全,而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是以牺牲安全来降低成本的,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行为,在设计阶段必须对类此情况及时纠正。
工程建设:让质量成为完美
在工程建设中,我们不仅要把注意力集中到防止人员伤害方面,还要等同对待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把住设备关口,对于不合格或者在市场上没有良好信誉度的企业的产品坚决不用,同时要谨防一些所谓“新科技产品”的使用,从设备质量上达到安全标准;我们要严格把住管理关口,对于参与施工的人员一定要具备从业技术资格,坚决打击一类技术人员从事高于其技术要求或其他专业的工作,杜绝无证上岗作业;我们要严格把住工艺关口,质量监管人员要熟悉管辖范围内的施工要求,大到设备吊装,小到焊口焊缝,都要按照“防微杜渐”的要求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我们要把住质量关口,在验收工程时,坚决杜绝为赶工期而降低验收质量情况的发生,每一项参数都要按照设计要求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绝对不能验收。
以上这些要求不仅针对在建企业的工程建设,同样针对已投产企业的设备检修工作,要想实现“设备无障碍、系统无缺陷”,没有不近人情的管理是绝对不行的。况且,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是不会消失的,它只可能以更大的破坏力展示出来,而我们也许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换来设备安全。
生产工作:让执行成为习惯
在生产过程中,从安全内容来讲,就是“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从专业角度来讲,就是运行管理和检修管理,而能够达到这些安全要求并实现有效管理的核心就是制度,制度的核心就是执行。
我们目前的安全制度体系已经非常健全,当务之急是要抓好执行力建设。在国内火电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对制度没有认真执行,没有认认真真地按照“三讲一落实”的要求来执行“两票三制”,从而衍生出“盲人摸象”、“侥幸心理”、“经验主义”等怪胎,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一些人总怀着这样的错误想法,“只是个小缺陷,不需要联系运行人员停设备检修”、“不需要布置安全措施,工作的时候注意点就行”,或者不按工作票要求作业、不看工作票作业、野蛮作业、甚至是无票作业,于是便发生了触电伤亡、高空坠落、设备损坏等类似事故。
一些人在操作时,认为“现场非常熟悉,技术非常熟练”,于是出现“有票不执行,凭经验操作”的情况,最后导致走错间隔、误合地刀等情况的发生。
一些人在设备巡检时,容易出现懒惰思想和麻痹思想,于是便出现因缺陷不能及时发现或者设备老化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导致设备损坏和事故扩大的情况。
一些人不能很好地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制度,于是就容易发生“运行设备突然跳闸,备用设备转不起来”,最后导致锅炉灭火、机组非停等事故的发生。
笔者认为,在生产工作过程中,既不要害懒惰病,也不要耍小聪明,更不要搞“创新”,要做的就是一件事:“认认真真按照规定一条一条执行”。当然,我们这里讲的执行是“全员执行”,如果出现违章指挥情况,那就坚决拒绝执行,决定不能执行维护相关规定的指令。
安全管理:让安全成为责任
近年来,各企业都加强了“安全三会”和“三基”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度步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局面的掌握水平不断提高,但安全生产事故还是在个别企业发生。笔者认为,在搞好上层建设的同时,在安全约束机制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在安全教育方面,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杜绝“开卷考试”、不搞没有针对性的考试,要结合不同人员的职务、专业进行不同内容的考试;对考试作弊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有力度的处罚,并停止当前工作进行专门学习,直至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工作。同时,要逐步推行“满分值”、不定期抽考等制度,提高安全考试的教育力度,消除事前准备等因素对考试效果的影响,真正使员工达到常学常备、万无一失。
在安全监管方面,安全监察人员和工作监护人要高度负责。在很多事故中,总有“不听他人劝阻”情况的发生,充分说明“他人”对事故同样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因此,在不符合开工条件和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坚决制止相关人员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后,监护人即使劝阻或提醒了作业人员,也要负相应的责任,真正实现“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在安全事故演练方面,我们要针对各类事故突发性和复杂性的特点,采取“突发性”演练方式,不给相关单位和人员以事前准备的时间、不透露演练的内容,甚至可以临时增加演练内容,使各单位和广大人员应对事故的各项能力得到真正检验,避免在事故情况下发生措施不对、配合不力、心理承受能力差等情况,提高对事故的预想和处置水平。
最后,笔者提一点建议。加快类似机械闭锁保护、微机程序保护等保护技术的研发工作,不断扩大保护范围、提高技术含量,真正在硬件上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有效克服人员思想上存在的各类情绪缺陷,确保现场没有发生事故的机会和可能,真正实现“本质安全”。
(董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