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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中毒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5-02-10 , 点击数: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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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监察支队依法对北仑区枫林机电工业园内某管道清淤作业施工现场发生的较大中毒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建筑安装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2014年10月28日17时左右,位于北仑区枫林机电工业园内的一管道清淤作业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因作业井内硫化氢气体含量超标,造成一名施工人员、三名施救人员吸入硫化氢有毒气体,中毒死亡。    
    调查查明,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建筑安装公司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非法转让管道清淤作业项目;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现场未配备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装备和用品;有限空间作业未实行审批制度,作业前未按规定开展有害气体检测;施救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限空间作业相应的应急救援技能,盲目入井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市监察支队对该建筑安装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4.5万元。该建筑安装公司已按期缴纳了罚款。
    市监察支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是涉案证据真实、合法,相互关联、彼此印证,做到证据确凿、充分;二是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送达、执行,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支队制定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办理,做到程序严密,环环相扣;三是案件及时办理,不拖沓、重效率,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办案效率;四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督促该建筑安装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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