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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 明起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5-03-06 , 点击数: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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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中心城区

明起禁放烟花爆竹

违令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明天起,我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区正式进入禁放期。

  市安委办提醒市民,为安全起见,家中若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不要存放在家中,以免带来安全隐患。季节性零售商如有余下的烟花爆竹,请与批发供应商联系,要求代为保管或回收。批发单位应在3月9日前,将负责配送的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为保管。

  一般烟花爆竹的保质期有3年,还在保质期内的烟花爆竹如保存得当,明年可继续销售。如果明年季节性零售商不再经营烟花爆竹,针对尚未开封或已经开封的烟花爆竹,批发商可以一定折扣回购。

  根据规定,明天起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且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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