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化名)和王欣(化名)是湖南省凤凰县人,40多岁。夫妻俩都在龙游一家砖瓦厂打工,有一个3岁女儿。该砖瓦厂由徐老板等3人合伙经营。2014年1月29日凌晨,砖瓦厂张峰宿舍内突发火灾,张峰一家三口严重烧伤并致残。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起火原因认定为,张峰宿舍墙上电气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造成火灾。三原告共花费医药费、鉴定费等费用77133元。
开庭时,原告张峰一家诉称因砖瓦厂提供的职工宿舍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使一家人烧伤,四被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21万余元。而砖瓦厂、徐老板等四被告答辩称原告张峰私拉电线进宿舍,并违规使用电暖器,将尿布挂在电暖器上,导致火灾发生。原告自身的过错引发火灾,应自行承担责任,遂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请。
本案的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情,认为砖瓦厂作为宿舍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对宿舍安全承担有一定的责任。张峰一家在明知砖瓦厂禁止员工在宿舍内使用电暖器的情况下,仍违规添置电暖器,虽无直接证据证明案发当天有使用,但仍埋下安全隐患,所以张峰一家对火灾发生负主要责任。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赔偿原告一家人13.5万元,三原告自愿放弃因火灾事故可得的保险理赔款,该保险理赔款由四被告享有。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