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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12-06-18 , 点击数: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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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共发生死亡事故23起,死亡24人,占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数的28.4%和死亡总数的27.9%。今年1至4月,工程建设领域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占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数的31.8%和死亡总数的36.3%。当前,我市生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建筑工程事故多发,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决定自5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是:

  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目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工程的行为,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

(一)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各环节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三)突出源头治理,依靠先进科技等手段,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营造重视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浓厚氛围。

(四)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长效机制。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

(一)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与人员,并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到位、到岗。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施工。要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制造、安装、检验、操作、使用和防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情况。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长大隧道施工的洞内通风、地质超前预报、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火灾、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对未按规定编制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由行业主管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桥梁、水库大坝、轨道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的高边坡、深开挖工程、塔吊的安装、拆卸过程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堆积、施工围墙。架桥机、龙门吊等大型特种设备,以及造桥机、移动模架等大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非法违法建设工程及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加大对非法违法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及时治理纠正无证无照、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对发生事故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要按上限予以处罚。

  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是:

 本次专项整治自5月7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5月7日-5月25日)。市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5日-9月30日)。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应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集中力量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三)总结阶段(9月21日—9月底)。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10月10前报市安委办。

  整治期间,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是: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明确工作步骤、周密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强化对高处坠落,起重机械,脚手架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特点,着力解决事故防控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将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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