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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不到1万赔付得了30万——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首笔赔款支付

发布日期:2012-06-18 , 点击数: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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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路通采石场支付了不到1万元的保费,却在事故发生后获得了保险公司30万元的理赔。为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2010年,市安监局和宁波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共四大类高危企业参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上作业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该保险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及现场紧急救援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救援费用进行赔付。事故发生并经确认为生产安全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企业提供的从业人员名单承担赔偿责任。每个从业人员的最高保险金不低于30万元,最高50万元。保险从2010年11月1日起试行,实行一年一保。试行期定为两年。去年7月,路通采石场投保该险种,每人保额30万元。不料就在年底,企业粉碎机作业时发生操作工掉落进进料口造成死亡的事故。“保险公司对事故作出核查后,承诺支付30万元的赔付,这对我们后来妥善处理事故起到了极大作用。”该名负责人表示,经历过这次事件后,公司董事长决定今年将下属的混凝土公司、运输公司也纳入投保范围。

  据悉,该险种由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和平安财险等三家共保体联合承保。共保体专门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小组,在保单年度内为投保企业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或咨询服务。目前全市已有超过300家的四大高危行业参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中企业缴纳最低保费5880元,保费最高142500元,其中过半数的企业缴纳保费在1万元以下。至今,发生事故两起,均为30万元赔付额度。 (杨  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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