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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的几点看法

发布日期:2015-04-21 , 点击数: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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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的几点看法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张福毅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会因磨损、腐蚀等原因产生泄漏或损坏,由此产生出现安全问题;也会因设备、设施原设计考虑不周,存在着缺陷困扰或影响着安全生产。问题及缺陷的存在,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治理,就会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问题即须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矛盾、疑难;缺陷即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隐患即潜藏着的祸害。问题、缺陷是隐患的初始阶段,隐患是问题、缺陷发展的必然结果。事故缘于隐患,是隐患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但对生产安全构成威胁,影响生产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而且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为确保生产安全、平稳运行,迫切需要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而只有紧紧依靠职工群众,建立和构筑严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才能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一、建立自下而上的隐患排查制度,构筑严密的隐患排查体系。

1、依靠和发动职工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的隐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倒班工人,二十四小时工作在生产一线,不间断地巡检在生产现场,最易发现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是最早能发现处理问题、消除缺陷的最基本动力,依靠和发动职工群众是隐患查找工作的落脚点和最基本途径。在生产现场设置设备、设施运行缺陷登记本,并在计算机上设置缺陷登记系统,是有效实施对问题、缺陷管理的有效方法。不仅能使发现的问题、缺陷及时登记,防止遗漏,而且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便于管理。在登记内容中应包括:发现问题、缺陷的具体内容及位置发现时间及发现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及验证人等。

2、建立和完善日检(即由班组作业人员和工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日检)、周检(由运行部工艺或设备副主任牵头组织的检查)和月检(由运行部主任牵头组织的综合检查)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工作机制。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日、周、月”检和各项专业检查,加强对关鍵装置、要害部位及危险点的检查,把检查出的问题按管理要求、专业分类分别登记于《日周月检查记录》、《设备缺陷登记表》和《HSE安全专业检查台帐》。

3、通过多次、多来源、全方位的问题、缺陷查找,拓宽隐患排查渠道。a)利用总部及政府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将查出的问题列入台帐,统一整改。b)跟踪并参照同行业相关单位发生的事故,结合本单位实际,举一反三地落实同类问题整改。c)结合新的设计规范或新的安全技术要求做好本单位问题、缺陷的排查,制定计划,落实整改。使本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淘汰落后、跟上先进,符合国家的设计规范和要求。

二、认真落实问题及缺陷的整改。

1、对于查出的问题和缺陷要做到事不过夜,及时处理。作业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要抓紧落实处理,避免事故扩大。对于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反馈给相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对上报的问题和缺陷,要深入现场了解、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落实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间和整改负责人,抓紧落实整改。

2、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和缺陷(即需要停工检修或需要较多资金投入整改的问题和缺陷)应列入滾动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择机整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梳理登记在台帐中问题及缺陷的整改情况,及时掌握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动态,创造条件努力实施整改,切忌束之高阁。完成整改以后,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证,实行闭环管理。俗话讲 “小洞不补,大洞叫苦”,要避免和克服由于主观原因不及时采取措施去消除各类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现象的存在。

3、从已发现、处理的问题、缺陷中通过分析,找出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的易损部位、薄弱环节或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及规律性的东西,提出改正及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必要的奖励机制。

在发动职工群众认真排查隐患、积极落实隐患整改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发现和消除隐患的奖励机制。对发现隐患、避免事故的人员根据发现事件的大小、程度的轻重和难易程度分别给以精神和物质奖励,使职工群众能在问题及缺陷的查找中得到实惠。从而进一步调动职工群众查找隐患的自觉性,形成“低头捡黄金”的良好氛围,构筑扎实牢固的隐患排查基础。

四、认真落实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工作。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害识别就是通过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各种方法和检测手段,分析、测定和确定危险源。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评价是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按照选定的评价方法和确定的评价指标,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分析、计算出各评价单元的危险、危害发生的概率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危害识别是风险评价的基础和核心,其本身就是一个对危险的预测过程。只有识别出危险源,找出导致事故、危害的根源,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而风险评价的实质就是以保证系统安全为目的,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据或状态作出判断的过程,确定必要的防灾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使之达到社会能够接受的程度。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危害识别的主要内容有:a)上一季度发现的、但又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和缺陷;b)相关管理部门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c)参照同行业发生的事故,结合本单位实际,举一反三查出的问题;d)按照新的设计规范或新的安全技术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现的问题及缺陷。

落实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危害识别、风险评价的领导。成立由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组成的风险评价小组。风险评价小组应每季度活动一次,有的放矢地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工作。

2、危害识别中,识别人员应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对象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结合多种评价方法,包括: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假设分析(WI)、预危害性分析(PHA)、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件树分析(ETA)、故障树分析(FTA)等进行危害识别,填写危害与风险评价记录表。通过危害识别,确定这些问题和缺陷是否构成风险。

3、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价。

3.1评价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收集的资料,对所确定的评价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和潜在的危险。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劳动环境和条件、管理缺陷等。在对所识别的危害加以科学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忍的程度。

对以前已经进行危害识别的内容,在尚未取得整改前,进行再次确认识别其客观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风险度有否增加。对风险度发生变化的,必须制定相应或完善原有的防范措施。对未发生变化或虽有变化但不足以改变评价结果的,无须改变原有的防范措施。

3.2在风险评价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确定严重性S。评价时,先确定所识别的危害发生后的后果及影响的严重性,重点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伤亡程度、经济损失的程度大小和持续时间。

确定可能性L。评价发生危害事故事件的可能性,重点考虑危害发生的条件、现场有否控制措施、以及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确定风险度R(风险度R=可能性L×严重性S)。结合所识别的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决定其风险的大小。风险评价的结果可分为以下几种:

a)轻微的或可忽略的(R=L×S=1~3);

b)可容忍的(R=L×S=4~8);

c)中等的(R=L×S=9~12);

d)重大的(R=L×S=15~16);

e)不可容忍的(R=L×S=20~25)。

4、根据评价结果,将中等及中等以上的风险列入隐患管理。并根据风险度的大小,整改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区别对待,分别实施隐患整改。 

4.1风险度在9≤R<15的,作为本单位的“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管理;各单位(部门)应制订现场控制措施,配置、完善必要的设备或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风险控制,以消除、降低或控制风险。现场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应考虑以下内容:

a)是否需制定、完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

b)是否需制定、落实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c) 是否需加强员工的HSE教育培训; 

d) 是否需制定、落实应急预案;

e)是否需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机制;

f)是否需采取相应的检维修、小型技术改造措施。需要的,应按《设备修理、更新计划和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或《小型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4.2对于风险度>15的,由风险所在单位填写《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清单》,报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后交隐患主管部门。对于需检维修、投资整改的“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在整改措施得以实施前,亦应采取临时现场控制措施。

 

五、从制度和管理上保证隐患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1、建立正常的隐患上报评估制度,确立规范化管理。对于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项目,隐患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经过筛选确定年度公司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项目,同时审定《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按总部《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公司确定的“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项目、安全技措项目及国家相应设计规范修改需整改的投资项目中经过充分的分析、评估,最终确定上报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和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的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

经总部批复同意的公司级、集团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与其它“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项目一起,同时作为公司“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项目列入风险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并在次年初发布《风险评估报告》。对于隐患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对于隐患的界定应掌握以下原则:为消除下列事故隐患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界定为隐患项目:凡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能解决的问题,不能作为隐患项目。

a)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b)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c)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d)集团公司下达的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

e)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于最终确定的上报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应向主管部门递交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安全评价、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立项审批意见、项目投资概算依据和说明、技术结论及评审意见、公司评估意见等。并按《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规定》申报技措立项。

安全评价技术可采用“作业环境危险性评价”,即:D=LEC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人们在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D――危险性分值,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的。这三种因素是: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取值范围1――10;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取值范围1――10;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取值范围1――100。D值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危险等级划分:

D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2、抓好隐患项目治理,避免和防止事故发生。对于公司发布的“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项目,即公司级和经总部批复同意的集团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应按轻重缓急,有序分步实施整改。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整改是重中之重,必须优先安排设计,优先安排订货,优先安排施工。总部督办的隐患项目整改更应放在优先地位,抓紧落实整改。

2.1隐患项目治理必须根据隐患管理要求,落实隐患整改项目的“四定”工作(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从设计、设计审查、详细设计、订货、施工过程、施工完成各阶段进行及时跟踪了解。建立隐患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隐患治理项目专题会,及时发现问题和协调处理问题,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治理计划。在落实隐患项目整改过程中,还应注重项目的实际发生费用,保证不擅自变更项目、投资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确保隐患治理资金专款专用,对事故隐患项目治理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2.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中间交接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工程、生产、机动、安环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编制《隐患治理项目验收表》和投资决算资料,对完成整改的隐患治理项目要再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在完成隐患整改的同时,在同一项目产生或留下新的隐患,达到治理要求以后填写《隐患治理项目验收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2.3在隐患项目整改完成以前,各隐患所在单位应将具有中等程度的需采取控制改进措施的风险,纳入各专业检查并实行闭环管理。对于上报集团公司的隐患项目,应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演练。相关职能处室应组织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设备重大缺陷治理方案,将隐患治理项目的治理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各专业检查内容,主管或参与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和隐患治理工作,并进行闭环管理。

“隐患险于明火”。只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隐患查找、整改及奖励机制,紧紧地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隐患查找治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就能及时的发现各类问题和缺陷,把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小组的作用,积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工作,对照新的安全设计规范和新的安全技术要求,不停地寻找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落实现场风险控制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和技术更新,实现本质安全,就能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排查治理一个隐患,就有可能防范一起事故、增加一份平安。从而为企业的全面发展夯实安全基础,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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