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查旅行社对客运公司的选择情况。包括旅行社选择的客运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旅游客运资质和完善的动态监控系统,与客运公司有无签署正式租车合同,租车合同中有无明确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租车档案是否齐全,有无车辆违法未及时处理,有无租用黑车以及车辆保险等情况。
二是督查车辆设施设备情况。包括车辆、驾驶员证照和旅游客运资质是否齐全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电视播放器、导游专座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以及一座一份的《游客乘车安全须知》发放情况。
三是督查乘车安全告知情况。包括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和道路客运安全宣传片,提醒游客阅读《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提醒检查游客系好安全带以及紧急情况下有序逃生等情况。
四是督查督促安全行车情况。包括行车前提醒游客不得携带危险品、督促司机检查车况,行车中提醒司机按规定时间进服务区休息和避免超速驾驶等情况。
五是督查合理安排行程情况。包括旅行社游览行程安排是否合理,避免疲劳驾驶和夜间安全行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