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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举办新安全生产法解析、安全培训业务管理及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等相关知识暨全国中级、高级《安全工程师》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2 , 点击数: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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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文件

中安宣培〔2015〕05号

关于举办新安全生产法解析、安全培训业务管理及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等相关知识暨全国中级、高级《安全工程师》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又对企业的安全培训业务提出了更深入和更严格的要求,对企业安全培训业务方面的法定责任更加清晰,安全培训工作要求更加规范。为帮助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落实其法定责任,应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中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新安全生产法解析、安全培训业务管理及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等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暨全国中级、高级《安全工程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市、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局、安监站、应急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道路交通、冶金、危化、矿山等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工会领导及劳动保护监督人员。

、培训内容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和成果介绍;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过程及几次调整的思路;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及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培训业务管理

安全培训业务相关法规和要求;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及实务;安全培训业务规划与计划制定;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与过程控制;安全培训业务管理案例解析。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

总局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具体内容;体系的建立及具体实施办法。 

4、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安全隐患排查体系的主要内容;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日常安全管理模式的建立和运行。

5、安监总局近期相关文件要求

安监总局70号令《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72号令《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74号令《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76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委〔2014〕9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5年07月03日-07月08日 (03日报到) 成都市

第二期:2015年07月24日-07月29日 (24日报到) 杭州市

第三期:2015年08月07日-08月12日 (07日报到) 青岛市

第四期:2015年08月21日-08月26日 (21日报到) 长沙市

第五期:2015年09月09日-09月14日 (09日报到) 乌鲁木齐市

第六期:2015年09月16日-09月21日 (16日报到) 上海市

第七期:2015年10月21日-10月26日 (21日报到) 昆明市

(详细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另文通知)

四、考试、证书 

1、考:学员按照规定题型完成统一考试试卷,由专家评定成绩。

2、证书: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中级、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能力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3、报到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4张,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1份(备案用)。

五、费用、报名事宜

1、中级:2200元/人    高级:28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

2、请各单位尽快填好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

3、联系人: 刘  敏           电话:010-87670115

手  机:15611711040       传真:010-53568010

 

 

 

 

            

 

 

 

主题词:安全工程师  研修班  通知

抄  报:人事部    本中心领导存档(2)  共印100份

附件:

安全工程师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安排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详细地址

 

电  话

 

E-mail

 

传  真

 

参加班次

第     期

地  点

 

姓 名

性别

职务

部门名称

电 话

手 机

 

 

 

 

 

 

 

 

 

 

 

 

 

 

 

 

 

 

 

 

 

 

 

 

 

 

 

 

 

 

 

 

 

 

 

 

 

 

 

 

 

 

 

 

 

 

 

 

住宿申请:□标准间 [( )单住 ( )合住]  □不安排

备注:1、申请证书等级:□中级   □高级

2、此表可复印,统一报名人数超过8人时可另外附表。

3、请注明参加培训的期次和地点,并详细填写上表后及时传真至会务组,以便安排会务工作。

                                

会务组联系方式:刘 敏

手  机:15611711040               邮 箱:1556340289@qq.com

电  话:010- 87670115             传 真:010-5356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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