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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城关跃龙电镀厂发生三人死亡较大事故

发布日期:2012-06-18 , 点击数: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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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4月21日上午9时左右,宁海县城关跃龙电镀厂在综合废水池内发现3名作业人员溺水,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宁海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及县安监、公安、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单位人员于9时30分左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力量开展打捞。11时20分,废水池内3名作业人员全部捞出,经确认,均已死亡。经公安部门尸体检验,3人血液中检出三氯乙烯、硝酸根离子、氯离子及浓度为18.3-123.3mg/100ml的酒精,其中一名有较为明显的溺水迹象。

跃龙电镀厂位于宁海县科技园区电镀城内,单位系个体工商户,工厂负责人张强。占地面积约1798平方米,现有员工80余人,生产线两条,分别为塑料(ABS)电镀生产线和金属电镀生产线。

  事故发生后,经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直接原因:

  跃龙电镀厂综合废水池底部沉积物中含有多种残留电镀有毒物质,由于处于半封闭状况,难以散发。经作业人员踩踏扰动后,废水池底部沉积物中的有毒气体逸出,导致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淹溺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

  1、跃龙电镀厂未制定废水池清理作业操作规程;在明知废水池清理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禁止进入污水池作业”及“在池旁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的相关操作规定未得到有效落实。

  2、跃龙电镀厂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常识。

  3、宁海县跃龙街道办事处对跃龙电镀厂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针对性不足。

这起事故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宁波市有关部门确定了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跃龙电镀厂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备,对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安监部门对跃龙电镀厂实施行政处罚。

  (二)跃龙电镀厂主要负责人张强,未依法组织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本次事故后果严重,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死者何勇、孙志猛、王庭海安全意识不强,对废水池清理作业安全风险估计不足,冒险入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3人已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跃龙街道办事处对跃龙电镀厂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监管有效性不足,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鉴于本次事故后果严重,宁海县人民政府责令跃龙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跃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国兴同志和跃龙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中心主任魏晓飞同志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杨      马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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