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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立“1+7”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发布日期:2015-06-02 , 点击数: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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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建立党政同责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明确党委、政府及党政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的统揽和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建立“1+7”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市安委会框架内建立起油气管道、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工业企业、教卫文体、农渔旅游、民政宗教等7个专业安委会,各副市长分别担任专业安委会主任,形成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三是建立层级落实齐抓共管责任机制。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分管负责同志及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履职要求,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形成层级清楚、责任分明的齐抓共管履职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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