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委会印发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职责,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集中排查整治一批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深入细致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隐患,尤其是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事件的重大隐患;三是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水平。 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涉及消防、道路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建设工程、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涉氨涉尘作业场所、油气输送管道、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等九大领域的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浙江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三严三实”的作风考量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对符合“四个一律”和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员都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切实推动各类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