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就《办法》出台背景、制定过程进行了说明。对《办法》七章三十九条内容,主要从适用范围、特殊天气的种类、服务与监督、特殊天气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应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深入分析与讲解。同时,强调了用人单位在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中承担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最高将被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特殊天气劳动保护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就认真实施《办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对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基础。二是充分认识《办法》出台对劳动用工的影响。使劳动者在特殊天气环境下的劳动保护有法可依,同时,明确了政府、媒体、用人单位等部门的组织职能和义务,让特殊天气的劳动保护不再“遥不可及”。三是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执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全社会熟知特殊天气劳动者的保护权益和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同时,通过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办法》做好特殊天气劳动保护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