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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月里想说的话

发布日期:2015-07-08 , 点击数:3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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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李景福浙江造船有限公司HSE部副部长,注册安全工程师。曾荣获公司2012年度优秀个人 “季度之星 2012年度省职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三等奖;2012年度宁波市安全合理化建议十佳金点子奖等20多项荣誉。公司2010年获宁波市“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2011年通过DNV体系审核;2012年通过“国家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认证;2013年获宁波市首届安全生产论文优秀组织奖;2014年获宁波市“安全教育培训示范企业”称号。自2007年至今,他一直从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有着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理论思考。

 
 


在安全月里想说的话


李景福


一、“逮住就罚”并无过错

4月份,公司安环部开展下班后气源使用违章专项治理,对于在下班后没有拔掉气源、没有将割刀皮带拖出舱室的现象,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对查出的几处隐患均按规定做出了处罚。但有不少人表示不满:“我皮管末端已经绑扎,不会漏气的,以前也有几次这样做,你们不罚,怎么这次就要处罚?再说还有其他人肯定也没有拔掉气源,你们怎么没有处罚到?”

违章陋习的形成与“法不责众”观念直接相关,违章者自我安慰:我只是偶尔所谓“表象违章”,但做了应对措施,没有漏气。平时作业者可能图省事,把气管末端绑扎住,下班后气管便不拔出气苞,也没有被逮住过。于是,逐渐形成了部分人遵章意识缺失的局面,也因此,违章作业者“为啥罚到我了”的质问就变得振振有词,安全员从严监管也会遭遇“不够人性化”的误解。

事实上,安全执法“逮住就罚”或“逮住谁就罚谁”并无过错。因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是需要成本的,对于危险作业违章行为,企业不惜人力、物力、财力,一定要严肃处理,是因为违章行为对生产安全秩序的破坏已经超过了安全管理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实现生产安全利益最大化与安全管理成本之间的平衡;而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安全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通过“打击少数人,教育一大片”来实现生产安全利益最大化与安全管理成本之间的平衡,也是每个企业安全监管的一种常态。

“人性化”是安全管理的价值取向之一,但管理“人性化”不是从轻处理。“治理危险作业违章”应该用重典,这种重不在处罚之重,要罚当其过,在于对危险作业违章行为“零容忍”的态势之重。只有通过对规则的强制执行,使每个作业人员把“安全规章”内化为自身行为规范,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和认知,才能最终实现井然有序的安全管理氛围。

二、不能总让安全人员“多谅解”

近日得空,重翻了2014年上半年的《春和报》(春和集团内部报刊)。重读了刊登在330日题为《作出处理后,别忘了“情味”管理》这篇文章,文中写到,一名老师傅因为两次违章跨船,两次请求安全员给予谅解。安全员董廷武对于老师傅第二次违章“刚性”执法后,又进行了“有情味”的管理救济和补充,我很赞同;但对于类似于老师傅这种连续两次违章后,还总是想着请求安全人员“多谅解”,我是有看法的。

安全人员时常会听到这样一些话:“工作太忙了,因此没有做到位,希望能谅解”、 “我不是故意的,这次是不小心,希望能谅解”等等。相互谅解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合作,但是如果放在安全管理上,却反映出相关方对安全的懈怠和随意。如果检查者和被检查者在此时达成谅解的“共识”,往往会滋生被检查者的“放纵意识”,日后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会被更多的人不谅解。

   对于被检查者来说,“多谅解”是一种对自我要求的放松。如果有寄希望于安全人员多谅解,那么在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时,难免会有打折扣的行为。安全管理中任何语言的解释都不能消除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就必须立即整改,有时稍有拖延便会酿成大祸。如果明知安全生产受到威胁,还希望通过解释获得谅解,就更加反映出其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蝼蚁之穴,溃堤千里,如果这个时候不采取刚性执法,还容忍解释和谅解,那么谁将为以后的溃堤买单?

  对检查者来说,“多谅解”是一种对检查职责的缺位。安全人员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后,不管客观原因如何,都不能轻易地去谅解。唯有不谅解,才能引导相关人员转变意识;唯有不谅解,才能坚守安全作业标准,查处安全隐患;唯有不谅解,才能维护安全规章的“刚性”原则。

生产作业人员唯有不争取被谅解,人人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养成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唯有不谅解,才能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谅解如果形成一种氛围,将影响“零容忍”安全文化的形成,“零容忍”就要求 “零谅解”。安全管理就需要“眼睛里容不得沙子”,而不是面对违章和隐患,相互达成谅解,制造和气;更不是碍于人情和其他原因而妥协退让。

 

三、让他一个人承担责任合理吗?

今年218日,下午14点左右,总组在吊装6#58k 303c分段定位后,当起重工进行卸扣拆除时,发现实习生刘某要从“分段”下爬到“内底板”上面,及时予以了制止,并告诉他不要上到“内底板”,但当卸扣被拆除时,刘某突然把手抓到“内底板”上,钢丝绳受力拉着挂扣划过来,将刘某左手大拇指碰伤。

事发后,安环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对事故的目击证人和事故班组相关人员做了问询,当我们问到班组甲某有关事故情况时,他说:“当时我看见实习生某某在“分段”旁边,就告诉他离开,看见他也走了,但当脱钩时,谁想到他怎么又往上爬呢!这是他自己的原因,真气人。”我们接着又问询了班组其他的人员,发现他们都一致认为,就是由于刘某自己不听劝告,私自攀爬分段导致事故的发生。最后,我们联系到了在医院里面治疗的受伤员工刘某,让他谈下事情的经过,他说:“这真的是我自己的原因,跟我师傅和班组的其他人员没有关系,我愿意承担责任。”

事故调查到此时,表面上看已经很清晰明白了,就是由于实习生刘某个人的原因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而且在事故部门,很多人也认同这种分析,将责任归咎为实习生个人原因,况且,受害者本人也认错了,更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来讲,由于个人的不听劝告、违规违章,导致事故的发生,是没有错!但是,直接原因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完全等于主要原因,更不能构成引起质变到量变的主要矛盾,抓不住事故背后的主要矛盾或者说主要矛盾得不到解决,这种类似的事故以后还会发生。

根据事故的“因果理论和连锁理论”,引起事故发生的诱因,不可能是唯一的(只有一个),我们应该科学地从各个方面来分析认识:第一,从人的不安全行为来看,可以考察员工当天上班的精神状态、持证上岗情况、纪律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个人作业禁忌情况等等,此次事故中,刘某不听劝告、违规违章,是事故的诱因;第二,从物的不安定状态看,可以考察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情况、维修润滑保养情况、检验及报废情况、警示及信号装置安全状况、技术工艺新旧和淘汰情况等等,此次事故中,起重作业使用的各种吊具锁具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也进行了定期点检,不存在有构成事故的诱因;第三,从作业环境的状态看,可以考察作业场所和施工环境中的照明情况、安全通道的设置情况、材料器具的码放情况、作业现场的警示情况、有无环境突发及不可抗力情况、应具备的善良的视觉听觉感知情况等等,此次事故中,起重作业现场没有拉设警戒旗,也没有在作业步骤中吹警示口哨,构成了事故发生的诱因;第四,从管理的方面看,就更多了,可以考察制度和规程的完善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情况、作业中的安全监护情况、师带徒的管理落实情况等等,此次事故中,师带徒的监管交接不明确、作业现场监护缺失和不到位、脱钩时没有对周围状态进行确认、作业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等,都可构成引发事故的诱因。

在“多米诺”现象中,如果最后一个“骨牌”倒下(可将这张牌比喻成事故的发生),那么,它前面的任何一块骨牌都可以成为引发“最后一块骨牌倒下”的诱因,也就是说,我们如果要防止最后一个骨牌倒下,就要想办法控制之前的任何一张骨牌,而不是就只控制它之前的一个或几个,由此可见,我们在看待分析问题的时候,不能只是看到一个点,而是应该系统性的对问题进行分解,控制“多米诺”现象中的任何一个异常预期和环节,从各个方面来制定防范措施,然后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找瓶颈和各种矛盾,进行针对性地解决,如此,既系统也可做到本质化安全建设。

 

 

四、要把隐患当事故来处理

 

今年524日周六,在二期中组平台发生一起触电险肇事故,某劳务公司一名工人到配电箱接线,将头伸进配电箱内,后脑勺接触触电,后经现场及时心肺复苏,安然无恙。经查实,该员工没有电工证,私自接线,违章操作。

事情仅仅这么简单嘛?面对类似危险作业违章,容不得半点麻痹大意,事情必须查个水落石出,要把隐患和险肇当做事故来处理,方除其根蒂,否则就等同于养虎为患。

蝼蚁之穴、溃堤千里,要防止险肇和事故的发生,必须根据事故的因果连锁理论和安全事故法则,深刻分析、找出事件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原因,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经深入了解发现,由于编制等方面的原因,部门电工资源不足,该中组平台,竟然没有配备专业电工,仅就旁边的1#车间而论,才配备了一个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属于特殊工种作业,根据实际用电作业情况,1#车间必须配备2名以上值班电工作业,据测算,该部门至少缺编专业电工4名以上。

该员工违章,法不容情,理应接受处理。但从事故的因果连锁理论上讲,该员工私自接线,也有无奈之实,违章作业当属“小苍蝇”,该打!但是导致他违章的原因---“专业电工资源不足”,这属于部门管理的隐患,是“大老虎”,更应该打!此“虎”不除,后续违章还会有。

把隐患当事故来处理,逃避问题是蠢事。年后开工2个多月了,部门电工资源不足,为啥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此话一问,一些声音就出来了:“什么编制问题”!“什么我们也提了,没有得到批准”等等,暂且不验证其真伪,在我看来,这都是逃避问题的表现。危险作业对策资源的落实,属于原则性的防范,无论是没有把事情讲清楚、还是沟通协调不善、或者是不作为等导致电工没有配备,都属于愚蠢的逃避行为,这才是唯物的辩证认识。

把隐患当事故来处理,解决问题是大事。针对此次险肇,在5月份安全例会上,安环部把事情反馈出来,在谈到防范对策和措施落实的时候,张培仁副总当即拍板,各部门要根据安环部要求,针对用电作业的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电工人员。

安全生产要形成闭环管理,就必须树立“一切隐患皆事故”的理念,要把隐患当事故一样去追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运用系统性的思维,去解决主要矛盾,不要只打苍蝇,老虎才是最可怕的。

五、要学会分工与协同

2014年年8月份,我写过一篇题为《帮着帮着,就成了他的分内事》的文章,讲述的是在工作中要职责明确,学会分工。但最近我又碰到了一件事,觉得应该再写一篇《分着分着,就成了他的分外事》,要重点阐述一下分工不分家。

有一名主管张三(化名),负责某生产现场的监督管理,一天他对我说:“我是负责现场管理的,我只做我的岗位说明书上面写的,其他的我概不负责”。这句话听着也貌似不错,他接着说:“我感觉现场其实还缺什么操作规程,还缺什么管理制度,但是综合管理科没有制定,那我是不会管的,出了事情我不负责”。听到这里,我倒是觉得有些懵了,这种思维也太“官僚”了吧!既然知道有漏洞,为啥不及时提出来,跟踪提请改善呢?非要等到其他职能科室自身认识到?那我们的协同、提醒、配合的义务又到哪去了呢?

像这种类似于一个制度或操作规程没有建立的事情,是一个企业发展过程当中必然要经常面对的,作为执行层,如果当决策层还没有认识到时,难道执行层就没义务提出来吗?在一个团队内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因为一个制度或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导致生产运营出现异常,损害的是大家共同的利益。所以,就要求成员要具有团队意识、集体意识和大局意识,不能太过于本位主义。工作当中绝对地分出个不是你的、就是我的,那么,很多职责交叉的工作怎么办?

如果分工比作肉,那么协同就是骨头,没有骨头,再好的肉也是一堆烂泥,无法发挥效用,要骨头,是为了把肉很好地支撑起来、统一起来;当然,没有肉,再多的骨头也不具有生命力。所以,在一个团队内部,如果大家过于分工,缺少协同配合,就会影响团队的凝聚和创新,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形成组织运行的畸形或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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