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法治思维,规范监督行为。明确职能定位,认真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和其他党规国法的规定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15年,该局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为行为准则,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7次。
二、运用科学思维,优化监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各科(大队)认真履职、依法行政。2015年以来,该局按照“三转”要求,选准监督工作切入点,加大科学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为重点的各类督查6次。
三、运用系统思维,集聚监督合力。积极调动群众监督力量,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提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现率和揭露率。同时,把执纪、监督、问责和廉政教育相结合,注重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和研讨,实行公开通报,发挥警示作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和认真履职。2015年以来该局开展廉政教育8次,廉政谈话12人次。
四、运用底线思维,务求监督实效。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学法用法,深入研读党内法规,带头学习国家法律,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2015年以来,该局纪检组组织纪检干部开展集中学习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