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督职责交市安监局负责后,市安监局和市卫计委进行了职责交接。
2015年8月19日下午,宁波市安监局刘平副局长、石建军副巡视员带领职安处、审批处相关同志到宁波市卫计委交接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市卫计委干爱玲副主任、市卫生监督所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交接会议。
会上,干爱玲副主任介绍了市卫计委原分管职业卫生监管的机构、人员、职责、工作开展等情况。市卫生监督所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当前宁波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经验和难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等。
刘平副局长强调:市安监局要尽快、全面、有效的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卫生、人社、民政、工会等部门参与的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的责任,形成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合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减少全市职业病的发生,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会上,市卫计委向市安监局移交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档案等相关材料。
为此,宁波市安监局新增了三项有关职业卫生审批事项: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3、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等三项审批事项划归市安监局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