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李强省长亲自作出“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整改”的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文件精神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9月22日,省安委办聚焦问题,分别对嘉兴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出督办函,要求当地政府督促平湖市大舟制衣有限公司、绍兴市绍兴东元化纤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和盲点。
浙江省安委办同时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及时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督办;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从重处置;对火灾隐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要着力于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