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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5-11-19 , 点击数: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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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出了事谁首先得负责?什么情况下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遇到装修问题该向谁反映?……这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今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相比原《条例》,新《条例》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升到各级政府的职责。昨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新《条例》主要有几个方面的亮点,如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严格划定和规范,对安全鉴定的事务管理进行了规范,以及新增了对住宅装修行为备案和既有建筑幕墙管理等,在全国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都是一个比较大的创新。

  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

  此外,新《条例》单独增设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相关内容加以详细规范。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危险房屋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对危险房屋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或者配合政府成片改造等治理措施。规定除采取解危措施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对危险房屋的结构、墙体、使用荷载进行拆改、变动;不得将未采取适当解危措施的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等。

  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重点针对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践中较为突出、急需地方立法解决,而尚未明确的问题作了规定。

  新《条例》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具体责任。相比原《条例》仅明确房屋所有人的安全检查、及时保养、鉴定、治理等具体义务,新《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当房屋转让或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改造情况等基本事项告知对方。

  装修安全有更严规范

  装修是每一个新业主都将面临的问题。新《条例》施行后,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的行为将被禁止。

  相比原《条例》对住宅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只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新《条例》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程序及要求,如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时还应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章以及注册结构师执业章。

  新《条例》严格禁止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及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房屋强制安全鉴定情形有哪些?

  房屋的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负责,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影响重大。

  新《条例》对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定情形作了进一步的增加和细化。如规定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交付使用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还应当在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等。

  针对原《条例》对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上的相对空白,新《条例》根据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市场化发展的趋势,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依法成立后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等。

  至少十年检测一次建筑幕墙安全

  今天,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当房屋转让或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改造情况等基本事项告知对方。

  新条例规定房屋装修涉及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经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而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时还应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章以及注册结构师执业章。

  还增加了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定情形。新条例规定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交付使用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还应当在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同时,新增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内容。新条例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筑幕墙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每十年对建筑幕墙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如出现安全隐患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检测鉴定。还对建设单位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并在物业维修资金中设立建筑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用于建筑幕墙的检查、检测、维修。

  此外,严格规范了危险房屋使用中的禁止行为。新条例规定除采取解危措施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对危险房屋的结构、墙体、使用荷载进行拆改、变动;不得将未采取适当解危措施的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或者延续相关证照,并对违法行为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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