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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肇事也要判刑

发布日期:2015-11-24 , 点击数: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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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两宗水上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两案被告人因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是广东海事公安局侦办的首宗经海事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据悉,2014年9月,卢某(当班驾驶员)在驾驶船舶时因疏忽大意发生碰撞,致1人溺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2014年11月,李某(船长)在驾驶船舶时发生碰撞,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经广东海事公安局查明,两案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事故发生,构成交通肇事罪。

  许多船员误认为,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不用负刑事责任。据悉,广东未来犯水上交通肇事罪也要判刑。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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