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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积极推进《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贯彻实施

发布日期:2015-11-25 , 点击数: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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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推动我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我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近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进一步加强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专题部署《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制定宣传教育方案,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办法》在全社会的知晓率,促进《办法》的有效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台风、暴雨、高温、雷电等各类特殊天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严密监测、滚动预报、广泛服务,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特殊天气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联动,提高应急能力,切实做好海洋、港口航运、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预报预警和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辖区特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单位,实行跟踪监管、要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安全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特殊天气的能力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协调、解决特殊天气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督查,积极构建特殊天气劳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加深对条文的理解和把握,《通知》对《办法》涉及特殊天气、高温、强对流天气等有关气象术语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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