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主办人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制定了《行政执法主办人制度(试行)》,将执法人员划分区域明确各自执法主办辖区。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主办人资格条件,确定主办人在案件调查取证中的主导地位和相对独立性,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办案主动性与积极性;确立案件主办人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形成“权责明确、奖惩分明”的执法工作新格局;将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查工作具体情况纳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考核制度,制定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增强案件主办人严格依法依纪查办案件的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
二是开展安监课堂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素养。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镇海区安监局开设了以特种设备、职业卫生、企业安全生产常见隐患、新安法主要条款解读、行政执法规范、公务礼仪等为主要培训内容的“安监课堂”,截止目前,已开办十期“安监课堂”,极大地提高了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工作素养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系统,提高执法人员的廉政意识。以宁波市安监局行政执法系统为平台,全面推行网上执法。根据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对象、内容、要求、方式及责任人员,并将计划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以月为单位落实检查。执法系统的使用,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安监队伍专业化、年轻化一直是全系统努力追求的目标。近年来,镇海区安监系统在人员层次上逐步年轻化,其中区局40周岁以下的在编人员占比约为52%,镇、街道安监所基本上以40周岁以下人员为主,均来自不同的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的理解不尽相同,如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是当前急需考虑的问题。镇海区安监局编制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范例)》,指导各科、室、队及镇、街道安监所规范书写执法文书,统一格式内容,明确说理性文书的攥写要点,对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
五是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镇海区安监局组织人员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梳理,针对罚没和暂扣物资管理、投诉举报处理、自由裁量问题等制定了一系列内部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罚没暂扣物资的管理,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处置流程,提高了执法人员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树立了安监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