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非法收购、储存、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因隐蔽性高、风险性大,往往成为重大事故隐患,且给查处和处置带来较大难度。江北区针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和经营中非法违法行为现状,积极探索打击治理危化品非法违法行为中查扣物品处置方法,通过建立《江北区查没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规程》,搭建处置平台,初步建立了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的查没危险化学品处置机制,在依法监管、廉洁高效及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运用“聚合反应”,建联动共管平台,提升监管合力。成立了由安监、财政、公安、监察、环保、产权交易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共管的查没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坚持“高效监管、安全转移、阳光处置”执法原则,采用“请进来、走出去”方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会商论证、专家建言等活动,深入研析查没危化品联合共管机制,制订出台了《江北区查没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规程》,有效构建了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财政部门资金保障,监察部门廉政把关、查没物品公开交易的处置工作机制。
(二)运用“链式反应”,建社会共管平台,延伸监管触角。以查没危化品处置资金为保障,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监察、财政、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会商,择优引入1-2家危化品储运、无害化处置资质单位,配合做好危化品非法存储窝点执法查处,妥善处置查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储、无害化等环节,有效建立了社会化、专业化的全天候“运、储、消”的执法配套处置响应机制。
(三)运用“放热反应”,建社会交易平台,促进阳光执法。为确保查没危化品公开、公正、透明拍卖处置,及时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该区对公告无当事人认领的查没危化品实行“一案一审一备”制,即在资质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化学品品名鉴定基础上,由执法部门查处案件、财政部门审核划拨处置经费、监察部门把关备案。同时,在综合考虑查没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质量、安全性、商品价值等因素基础上,主要采取无害化处置、公开拍卖等两种方式,及时有效的处置查没危化品。即对于产品品质差、易造成环境污染、国家严格管控的高危害危险化学品,由环保、公安与安监部门负责实施无害化处置,相关处置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对于产品品质好、可进入市场流通、具有市场价值的查没危化品,则委托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实施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