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5-12-31 , 点击数:1048
一是从制度建设、评估标准、成果运用等层面进一步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创建,扩大诚信机制创建的普及面和影响力;二是将新《安全生产法》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禁止的规定落到实处,通过汇总构成重大违法负责人名单、建立工商部门通报机制等措施,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职业禁止约束机制,解决安全生产诚信针对个人约束力不足的问题;三是将于2016年正式颁布实施《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失信记录及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安监部门出台配套实施文件,争取2016年底前再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名单;四是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15〕10号),督促各地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时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其他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率达75%以上的工作任务,对未完成部署要求的,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五是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全省安全生产诚信工作季度统计制度,适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加大工作督促力度;六是着力抓好成果运用,在省信用办的牵头协调下,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参考采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增强联合奖惩效果,促使企业珍视信用记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