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要求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旅游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旅游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北仑区商务局(旅游局)报告。由区商务局(旅游局)逐级上报突发事件情况,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每月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制度要求各旅游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义务,层层落实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责任,突发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一经发现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将对涉事单位和有关旅游部门进行警告通报和约谈,由旅游等职能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