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北仑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日期:2016-01-07 , 点击数:1160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及时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落实宁波市旅游局《关于建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区旅游工作实际,区旅游局制定完善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要求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旅游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旅游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北仑区商务局(旅游局)报告。由区商务局(旅游局)逐级上报突发事件情况,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每月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制度要求各旅游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义务,层层落实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责任,突发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一经发现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将对涉事单位和有关旅游部门进行警告通报和约谈,由旅游等职能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