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慈溪市“10.2”较大中毒死亡事故11人被追责

发布日期:2016-01-21 , 点击数:2148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慈溪市“10·2”较大中毒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于1月11日经宁波市政府同意并批复。 

      2015年10月2日14时39分左右,由宁波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应急抢修维护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在西3#泵站格栅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在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采取有效监护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入事发格栅间冒险作业,以及未配备使用应急救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因格栅间底部硫化氢气体含量超标,导致中毒晕倒、溺水受伤和死亡。此外,作业项目被非法转包,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执行不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限空间作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被依法进行了追责。其中,宁波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将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名相关责任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0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政纪或行政处理。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