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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三企业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格

发布日期:2016-01-25 , 点击数: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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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甬安监管综〔2011〕17号)规定,决定撤销我市因在2014年12月15日发生锅炉爆炸事故的宁波恒发钢管有限公司、2015年7月25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宁波林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在2015年9月未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检查整改措施的宁波东诚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收回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和牌匾。
这是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年来、创建达标企业1500多家后,首起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未及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检查整改措施而被撤销标准化冠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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