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落实维保单位主体责任。负责自动扶梯维保工作的8家电梯维保单位,已分别于3月10日前完成对所维保的104台在用自动扶梯的驱动链、梯级链、压轨、梳齿板、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监控装置等项目全面自查,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检验单位检验责任。市特检院宁海站组织人员于3月底完成我县公共场所上一年度的自动扶梯检验工作自查及安装资料审查,严把检验质量关,对带有共性的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制造和维保单位。
三是全面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在维保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市特检院宁海站于3月7日完成对宁海家之窗现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宁海县新华书店、宁海县桃源街道下桥村经济合作社(福润万家超市)等三家单位就电梯日常管理以及电梯梯级链、梳齿板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