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76号),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快形成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保障能力、技术支撑能力、事故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持续加强,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全面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制度体系。根据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制定完善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地下油气管网、水上休闲、桥梁隧道等领域建设、运行、管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安全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公开、激励约束、安全警示等五项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并纳入信用宁波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事故事件报告、事故查处及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监督检查、区域联动、行政问责等制度;加快制定与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加大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执法力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教育规划,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实效。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部门监管全覆盖”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依法落实企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及时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认定和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调查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事件报告、查处、督办、信息公开等制度,查找安全隐患,完善相关措施,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要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及时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协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和区域企业安全生产协作机制,通过企业互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各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地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与本行业领域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评先评优、项目核准、采购招标、资质评定、特许经营、用地审批、用电用能、保险费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严禁使用落后或列入淘汰目录技术、工艺和设备的项目准入,从源头上推动产业升级转型;严把各类安全许可换证审查关,淘汰安全条件无法满足要求的企业。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准立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尤其要切实落实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检验结果的专业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2.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风险点的隐患排查、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有效性,重大事故隐患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备案。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依法依规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健全管理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的要求,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推进县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未在规定期限达标的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未在规定期限达标的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加强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日常管理,实现持续改进。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级的重要依据。
4.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建设,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30号),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依法落实长途客车、危险货物车辆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规定,依法加强校车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联网联控。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偷盗、非法买卖危险化学品行为。继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和农村(山区)道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加大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切实落实桥梁、隧道、码头、渡口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延线综合环境治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涉及地方的铁路建设运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继续强化机场、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
2.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计划,分类明确期限和要求,逐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重点道路风险评估与防控。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公共区域地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建设运行管理。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
3.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把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市场、出租房以及“多合一”等场所的安全检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
4.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机制,消除监管工作盲区。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全面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和施工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公路、市政、水利、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5.加强海洋与渔业领域安全管理。以平安渔业示范创建为载体,加强渔业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强化渔港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涉渔“三无”船舶和船证不符渔船治理。继续完善渔业船舶的安全设施设备并督促指导正确有效使用,加强船舶检验和渔船渔具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渔船签证制度。建立渔船和船员的联网动态监管体系,加强船员准入管理和船东船长、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渔港内休闲、娱乐、餐饮、渔供、交通等船舶以及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
6.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规定,提高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加强国土、安监、公安等相关矿山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推进矿山监管信息集成共享;加强与规范矿山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提高矿山安全动态管理能力;加强矿山采掘施工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矿山运输事故;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矿山达标企业持续改进能力;加强矿山监管,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7.加强机械、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加强机械、船舶和冶金等行业安全专项治理,以防范粉尘(油气)爆炸、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安全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充装和检验行为。加强电力、电信、农机、水利等领域生产安全管理。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探索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行业领域倾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将安全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2.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建设好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有效发挥其对地方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作用;切实加强政府部门与相关高等院校在安全生产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技术合作;积极培育完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市场,规范咨询服务秩序。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智慧安监”建设,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企业要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运用和推广,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进一步推进设备设施自动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存在落后技术工艺、设备设施简陋、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4.加强安全生产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依托中国安科院宁波分院等各类院校,加强安全工程类学科建设。培养、引进、吸收中高端安全工程与管理人才。充分利用各类高等教育资源,探索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加大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的培育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提高其专业服务质量。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的能力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地、各部门安全监管力量,改善监管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切实强化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公共安监站(所)建设,确保机构编制、职责任务、监管人员、经费装备和考核机制“五到位”;推进基层公共安监站(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充实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大力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为主体,整合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危化、矿山、消防、交通、工程、电力、公用事业等平战结合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专业化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广化工园区关联企业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加强危化企业一线员工应急处置技能训练,提高先期事故处置和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完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按照政府投入为主与队伍组建单位自筹、使用单位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社会救援队伍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救援服务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和基础条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形成高效顺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与综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相衔接、平战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公安、安监、气象、地震、海洋、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充分利用化工园区(集聚区)内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紧急运输能力、抢险救援能力和海上搜救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动态修订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预案的衔接。建立完善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预案操作性和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广泛普及安全常识和中小学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全面开展安全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机构,并成为对外服务的安全教育基地。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向产业工人转变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将安全知识纳入技能培训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培训工作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创新安全培训教育模式,利用联合培训、互联网技术等,构建更加便捷、开放、高效的安全培训教育模式。
2.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弘扬“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职工安全文化理念。积极探索企业、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文化教育模式,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推动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强市”战略,推进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督促指导协调作用,完善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要依法依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尤其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2.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平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3、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大力推进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公开,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自身优势,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