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紧密联系我省工作实际,对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出了5个方面20项规定。
第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标准建设。一是加快推动《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律、规章修订工作。二是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三是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三是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严格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探索事故案例警示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第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一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二是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对查出的问题,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三是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同步协调发展。四是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五是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失信记录、“黑名单”、诚信信息公布等制度,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实现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信用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六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七是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八是完善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四、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一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二是制订实施行政执法计划。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三是强化严格规范执法。规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分解每个环节的办理、审核、审批、监督责任。
第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健全监管执法机构。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二是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一线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到位,严格执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