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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关于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家组实施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12-12-18 , 点击数: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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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发掘现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支撑作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全生产协会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家组。

一、专家组指导思想:以服务安全、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有偿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专家组运行机制:由市安全生产协会牵头组织,根据全市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安全技术服务的需要,组建多个不同专业的技术服务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确定2—3名技术负责人。专家组成员平时在各自工作岗位工作,根据技术服务项目的需要,利用业务时间,受安全生产协会的邀请或委托开展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三、专家组成员构成:以社会兼职的形式,由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从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行政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中聘任。根据服务项目的专业需要,也可以从退休技术人员中选聘。

四、专家组成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认真、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专家组成员聘任程序:

(一)由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或技术人员本人申请;

(二)技术人员本人填写《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家组成员基本情况表》;

(三)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四)市安全生产协会颁发《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家组成员》聘书。

六、技术服务内容:在市安全生产协会牵头组织下,专家组承担如下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一)受企业委托承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受企业委托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所需的现场勘查取证等技术服务工作;

(五)参与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治的技术咨询服务;

(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咨询服务;

(七)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七、聘任期限:专家组成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经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审核同意后可以续聘。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安全生产协会可以解除聘任关系:

(一)因工作不负责、勘查不到位,作出明显错误的技术结论的;

(二)擅自以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家组成员的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三)因收受利益相关单位财物,违背客观事实,作出不公正技术结论的;

(四)发现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八、专家组成员待遇:

(一)承担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技术服务,给予相应的经济报酬;

(二)承担公益性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原则上不提供经济报酬;

(三)市安全生产协会及时向专家组成员提供安全生产信息资料;

(四)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学习考察活动;

(五)对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专家组成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九、本实施办法由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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