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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被列为全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试点城市

发布日期:2016-05-09 , 点击数: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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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制定出台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宁波市被列为全国11个试点城市之一。

  近年来,宁波市以“一防、一治、三下降"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巩固基层基础,狠抓攻坚治本,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事故防控初见成效。年事故总数连续十一年下降,2015年较大事故创历史新低;十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是源头管控力度较强。坚持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危化物流集中管理;石化产业集聚区坚持统一空间布局、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应急救援、统一公用设施;关、停、转、迁一大批安全条件低下的高危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三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发展政策意见,强化党政机关工作职责,建立“1+7”安委会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在国内率先开展全方位的城市安全生产风险综合评估并制定三年整治行动计划;以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网格化、社会化为抓手,不断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突出抓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弥补工作短板、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中之重。被列为全国试点城市是宁波市进一步查补短板、降控风险,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利契机。宁波市将根据指南提出的用三年时间构建“四大体系”(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的要求,主动作为、改革创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力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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