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督查方式。作风效能督查坚持常态化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综合运用党组不定期督查、班子成员和下属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电话查询、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全方位、分阶段、多层次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活动。
二是明确督查范围。重点督查局机关干部职工是否存在宁波市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宁波市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浙江省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文件明确禁止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北仑区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作风效能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的履职不力、滥用职权、行为失范等行为,及时警醒干部职工纠正不正之风。
三是严肃问责制度。按照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和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北仑区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作风效能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通过个别诫免谈话、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