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而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对于高温天气和高温天气作业,
先来看看国家有什么规定?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单位应提供高温劳动者防暑降温饮料。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做些什么呢?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在高温天气里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