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不发分子利用汽油制造事端,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浙江省安监局、公安厅、商务厅和工商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购买销售散装汽油的通告》,对购销散装汽油的安全监管做出了严格规定。
一是规定购买散装汽油实行实名制。个人因生产、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加油站购买;单位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及购买人身份信息等)、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加油站购买;购买散装汽油应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铁桶盛装,并妥善保管。
二是规定加油站经营散装汽油业务,应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严格查验购买人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保人证一致。必须先将购买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录入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后,方可销售散装汽油。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和持不符合安全条件容器的购买者销售散装汽油。
三是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妨碍加油站正常经营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油站及其工作人员违规销售汽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规定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购买、销售散装汽油的,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